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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一批發市場被處罰
在近日開展的城鄉結合部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中,山西臨汾市堯都區一批發市場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要求,消防安全難以保障,4月10日,被臨汾市消防支隊堯都區大隊依據《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條之規定,依法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行政處罰。
檢查過程中,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發現,該批發市場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且未定期進行檢驗維修,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存在消防違法行為。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當即對該批發市場負責人進行了嚴肅反饋及法規教育,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批發市場限期改正。同時,按照《消防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目前,該批發市場已如期交納了罰款,對不符合標準配置、設施的消防器材設施按規定予以了整改。(白小隨 秦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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