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業地產“零售”也方便
記者從市房產局獲悉,合肥日前對商業設施分割銷售作出細則規定,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分割四周有明顯界限的商業設施。但分割時單塊銷售區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20平方米,開發企業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對商業設施分割預售,并應對此作出書面承諾。
用分割刺激消費
近日房產局出臺《合肥市商業設施分割銷售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就商業設施分割銷售作出具體規定和說明。
《規定》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提高建設水平,整體出售、出租或自營商業設施,建設持有型物業。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分割銷售四周有明顯界限的商業設施,但商業設施分割銷售時應制定詳細的銷售方案,方案要符合區域商業服務規劃定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對于商業分割銷售后所產生的室內交通問題,《規定》特別指出:商業設施分割時,應當按照能夠較好地組織室內交通,不妨礙建筑物內其他區域的經營活動為原則。分割后的交通通道應構成環形回路,且寬度不應低于2米。
“零售”有一定限制
什么是“有明顯界限的商業設施”?《規定》解釋,商業分割可采取下列方式:實體墻分割。室內裝修結束后在地面嵌入銅條分割。以銅條嵌入方式分割的,銅條寬度不應小于1厘米;銅條末端應釘有銅釘,銅釘直徑不應小于2.5厘米;銅釘應當依次進行編號,以確定出售區域的具體位置;編號標記應嵌入銅釘螺帽,防止損毀。
商業設施分割銷售后辦理房屋登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供銅釘編號對照表,各辦證單位按照銅釘編號對照表在房地產權證附記欄注明銷售區域的四角銅釘編號。
為減少紛爭,市房產局特別指出,商業、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或規劃許可中規定商業設施應當整體出售或自營的,不得分割銷售。而且,在商業設施分割預售前,房產測繪單位應當按照經市房產局審核的分割銷售方案和圖紙進行預測繪。商業設施竣工、裝修后,經市房產局驗收合格,方可進行房屋測繪復測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晉俊 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