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營業期間內禁止動火施工(特殊情況需經市場公司同意)。
2、動火施工前必須做好一批三定(即動火前審批、定人、定點、定措施),配置相應滅火器材及現場公司安全監管人員。
3、施工作業人員禁止在現場吸煙。
4、現場作業人員必須與審批內容符合,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
5、施工現場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搬走或隔離施工范圍內一切可燃性物品。
6、電氣焊作業前須明確作業任務,認真了解作業環境,確定動火危險區域范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7、施工過程中,雙方現場安全監管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好職責,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施工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清問題處置妥當后方可繼續施工。
9、對未經動火審批擅自進行施工作業的,市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工具,責令其停止違章作業,并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達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10、動火作業結束后,雙方現場安全監管人員應對施工現場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附錄:用火審批程序及管理規定
(一)用火審批程序
1、在市場范圍內需臨時使用明火、電焊氣割作業的使用單位、部門和個人施工前都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嚴格按規定作業。
2、作業單位辦理動火手續審批時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單位須加蓋公章),隨帶營業執照、辦理人、施工負責人、操作人員、現場安全監管人員的身份證和操作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到市場公司安保部領取《市場動用明火審批表》。
3、按規定填寫審批表,經安保部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施工。
4、動用明火作業需交納動火安全保證金壹千元,施工期間未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施工結束后不計息予以退還。如違反施工安全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市場用火管理規定
1、市場內嚴禁焚燒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電爐、煤氣爐等明火用具。
2、嚴禁在市場范圍燃放煙花爆竹。
3、嚴禁在商位(店)內從事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4、主體市場交易區、地下停車場、倉儲區為禁煙區,禁煙區內嚴禁吸煙。
5、經營戶夜間進入市場周邊營業房,禁止使用打火機、蠟燭等明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