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
《專業批發市場運營管理規章制度匯編》
第一部關于專業批發市場運營管理規章制度的系統全面大型工具書
《專業批發市場運營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分為六部:
第一部,是政府官方類編。主要是國家、各省區市縣政府官方有關專業(批發)市場管理法規、扶持優惠政策等。對于政府官方新訂有關專業(批發)市場的管理、扶持政策,有借鑒作用;對于開發運營商尋求政府官方支持、要求優惠政策,有參考價值。
第二部,是開發運營商類。從開發運營層面的管理規章制度、商鋪租售合同、與商鋪租售代理機構、與咨詢顧問合作協議等。
第三部,是市場管理者類。全國各地各類專業(批發)市場有關從高層到基層市場管理人員的各部門、各崗位職責、行為規范、獎罰措施等規章制度。
第四部,是市場商家類編。有關對進入市場經營的商家業戶的經營、言行、安全、衛生等規定、公約、承諾、協議等。
以上三部分,匯集了全國各地各類專業(批發)市場各種規章制度,是專業(批發)市場規章制度的主體內容。這些,對于全國各地各類專業(批發)市場開發運營商,制定相關相類規章制度,可直接“拿來”模仿使用,亦可歸納、比較、創新,形成適應自己市場的規章制度。
第五部,是范例完整類編。選擇了一部分各地各類型專業(批發)市場較完整、成體系的規章制度,對各類型市場開發運營、市場管理機構制定系統全面的規章制度有實用價值。
第六部,相關其他類編,
本書特點:具有明顯的實用性、系統性、借鑒性,始終注重實用的規章匯編;各地市場、各類市場,官方、開發商、管理者、經營戶,各種規制、多類規章,全面完整;同類規章多市場展現,可使規章制訂者創新發揮、去掉照搬全抄。
適用對象: 1、各地各類專業批發市場開發投資商、市場運營商、市場管理者;2、各商場、商城,購物中心、集貿市場等;3,各倉儲式商場 、各連鎖店、特許經營店、專業店等各種商業零售企業;4,各級政府、職能主管部門;5,各市場策劃咨詢等機構、研究院所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