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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上午,昆明市區大型商業區螺螄灣批發市場由于拆遷引發上千商戶上街堵路事件。許多商戶在昆明市環城南路一天橋下聚集,附近交通陷入癱瘓,24名帶頭人被警方帶走。
上千商戶積聚在昆明街頭抗議政府的強行拆遷,24人被警方逮捕,和每一次群體事件給“肇事者”定的罪名一樣,他們被認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是“少數有預謀的商戶”。在抗議中發生打砸和向警方擲石塊是誰都不想看到的,但不能據此就將所有的民眾抗議簡單定義為“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的煽動”。昆明商戶的此次抗議并不是由于有24個人的鼓動,之前向云南省人大信訪辦遞交的不愿搬遷的材料上至少有330多名商戶的簽名,最初的抗議也是由這些業主發起,之后才慢慢積聚了上千人,所以警方不能以“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的字眼來搪塞數百上千個人的真實民意。至于為何“少數”“預謀”這兩個中性的詞語在當局者眼里成了“聚眾鬧事”“違法犯罪”的代名詞卻發人深省,難道一次歡慶節日的群眾游行就不是少數人“預謀”的結果嗎?
警方認為商戶們的舉動擾亂了公共秩序,筆者也頗為懷疑。據悉,螺螄灣原來的商貿市場平均每個商戶的租賃費等就達50萬元,有的甚至有一兩百萬,但是在這些租賃金的退還及相關承租權轉讓補償等事宜還沒解決的情況下,他們就被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搬出。政府在關閉這個有上萬商戶的市場之前也召開了聽證會,然而作為商戶代表的21個人商戶們并不認識,也就是說政府繞開商戶這一環節就直接做出了關閉的決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330名商戶不得不選擇街頭抗議這一特殊的方式來發出自己的聲音。如果連這最后一個表達意見的途徑都要被定為“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活動,那是不是就默認了政府獨大公眾唯有服從的荒謬邏輯呢?
從先前的“重慶釘子戶”到這次的昆明商戶聚眾抗議,政府似乎一直在犯“好心辦錯事”的錯誤。平心而論,昆明市想將商業區升級而將舊的商業區搬遷到螺螄灣國際商貿城以便于統籌規劃的舉措并無不妥,只是搞一刀切卻顯得有些操之過急。也許搬遷是有利于商業的未來發展,但每個商戶也享有不搬遷的自由,我們可以“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鼓勵其搬遷,卻不應該下達一個死命令讓他們在指定時間內必須搬遷,尤其是在上述退款補貼事項還沒達成一致的情況下。
俱往矣,政府為了推行一項改革搞一刀切而引發社會矛盾的例子并不鮮見,我們何時能在推行改革的過程中對民眾說“這樣做對你有好處,但你可以不一樣”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命令道“你必須這樣做而且要一致”。其實,即便都建一樣的房子,都修一樣的沼氣池,所有的商戶都搬進同一座商貿城,改革能否奏效仍然是一個未知數,因為整齊劃一往往容易流產為“面子工程”和“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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