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義烏)商成市場研究所是義烏市商興成市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設的研究機構。研究所以“興旺專業市場,成就商業地產”為宗旨,專業致力于商品交易市場、專業批發市場的研究。擁有一批精通國內外市場狀況、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專業人才,還邀請了商業地產界及學界知名的專家作為特約研究員或顧問。研究所發展目標是打造民營經濟研究院行業研究所品牌,并成為國內商業地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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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想趁火熱樓市穩賺一下的商鋪轉眼成了“空中樓閣”,現在既拿不到房產證,也退不了房子。奉化的李先生在義烏花1300多萬購買的商鋪成了“燙手山芋”。
花1300萬元異地投資購房
在奉化置辦企業的李先生頗具經濟頭腦,經營效益不錯。2008年,聽說義烏樓市投資少、回報高,因此李先生就瞄準了義烏的樓盤。在多方打聽之下,他得知,有位姓方的業主由于資金等原因,想通過房產公司直接更名的方式低價轉讓一新樓盤的三個商鋪。李先生覺得這是一次難得的商機,就一面聯系對方辦理轉讓事宜,一面向親朋好友籌錢買房。
當年12月初,李先生就順利地與這一樓盤的開發商——浙江省義烏市天元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通過該公司購買了方先生所轉讓的“天元濱江國際”的三個商鋪,并全額付清了上述房款,合計1300多萬元。
商鋪遲遲不交付
暗自看著自己投資的商鋪不斷升值,李先生暗自高興,計劃著等商鋪一交付,就辦出房產證抵押給銀行,然后通過這些貸款用來經營企業。
可事情的發展,并不是李先生所設想的那樣。原本應在2009年9月交付的商鋪,開發商卻遲遲沒有兌現。李先生也急了,一次次打電話詢問催促,對方只是一味地拖延。此后的半年間,李先生來回奔波于奉化、義烏兩地,多次與開發商交涉。開發商方面的負責人表示會在2010年2月辦理完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履行交付義務。
可等了兩個月了,商鋪依舊未交付,開發商也沒有對李先生做出任何解釋。李先生又詢問了其他房主,得知大家都沒有拿到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整個樓盤都延期交付了。
李先生通過當地關系設法打聽得知,開發商遲遲不肯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是這整幢的房子早已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了。
救助律師退房未果
花1300多萬元購買的商鋪被房產商抵押了,李先生無奈之下請律師援助,要求退房。
今年4月26日,李先生委托律師發函給開發商天元置業有限公司,決定解除與該公司簽訂的三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退還全部房款,并按合同中的約定,支付李先生已付款10%的違約金,約合1500萬元。
“律師函發出已經幾個月了,開發商連個電話都沒有打給我!”此后,李先生和律師又多次找到該公司進行交涉,開發商表示,公司目前沒有錢可以退給李先生。之后,開發商方面的負責人干脆拒而不見,連電話也不接了。這著實讓李先生進退兩難、苦不堪言。
房產開發商未予回應
昨天,記者按李先生所留的相關聯系號碼,連續多次撥打了義烏天元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某的電話,但對方手機始終處于關機狀態。
記者又聯系上當初辦理商鋪購買事宜的該公司置業顧問陳女士,對方表示自己只是經辦人,不是負責人,無法回答相關問題。她告知記者,他們公司針對李先生退房之事有專門的負責人,稍后會聯系記者。但截至發稿前,記者仍未接到該公司對此事的解釋。此事進展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
律師提醒
異地購房需謹慎
“如果開發商在未征得商品房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了抵押合同,那么開發商行為將涉嫌違法。”受理本案的浙江錦屏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宏勇告訴記者,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如超出合同約定期限并未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買受人可依據合同規定向開放商索取約定的賠償。因此,浙江省義烏市天元置業有限公司應對李先生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至于李先生所要求的解除合同,退還房款更是理所應當。
據悉,依據《物權法》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用于抵押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必須為抵押人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不能用他人所有的財產進行抵押。用他人所有的財產進行抵押,必須征得他人同意,并由他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他人成為抵押人,其系抵押債務人。開發商對已預售或現售的商品房不享有所有權,不能將其抵押,除非該商品房所有權人愿意為開發商向銀行貸款提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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